近日有媒体报道
随着连花清瘟购买量增加
部分药店出现了涨价现象
浙江宁波、杭州、四川成都等
多地监管部门发布
对医药用品经营者的提醒告诫书
其中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称:
根据《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
今年以来
已有多家药店因哄抬价格被处罚

市场监管总局表示
将密切关注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走势
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
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
及时曝光典型案例
切实维护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
(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截图)
随着连花清瘟的“热卖”
“莲花清瘟”“连花清温”
也开始恶意“搭便车”
误导消费者购买
多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发布公告
要求经营者规范经营
严厉打击
仿冒混淆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